1、老人入住本院必须争得本人同意,子女的同意,并与养老院签署委托协议书(一式两份),多子女的必须交委托书一份,由委托人统一与院方沟通及交换意见,合同期一年,每年续签合同,甲乙丙方如有一方不续签合同,服务合同自动终止,乙方和丙方无条件离开本院;
2、养老院不接收患有传染病、皮肤病、精神病(具有自伤和伤及他人的行为)抑郁症的老人,如隐瞒病情,甲方发现后合同立即终止;
3、为使老人得到全面的护理,监护人应该认真并如实填写《入住申请表》与《老人健康信息表》,若隐瞒老人病情或提交老人的资料与老人自身情况不符者,院方有权要求老人退院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、老人入住前需要医院进行相关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,或提交近期的体检报告(内容包括心脏、肺、肝脏、骨密度、血压、血糖、脑CT及小脑萎缩诊断等);以后每年体检一次,由院方统一采血送检,费用家属自负。
5、老人家属及醉酒后及患有精神病等不许探视老人,以免影响老人和养老院的正常秩序。
6、家属(监护人)电话如有变更,请及时告示并重新登记。
7、家属(监护人)电话须24小时开机,以便院方随时与您通报老人的健康和病情变化。
8、请按本院规定交纳托老费,每月25日至30日为交费期。超过交费期,每超过一天须交纳3%滞纳金。
9、新入住老人执行七日观察。七天内对老人身体、病情、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,如不符合院内标准,家属自行办理退寓手续。
10、入住老人护理等级每半年评估一次,根据老人实际状况增减护理等级,老人如病情加重或护理难度加大,随时调整护理等级。
11、入住本院老人,必须投意外伤害险,保费由乙方承担,受益人为丙方。如出险,费用家属先垫付,治疗结束后由院方统一处理赔付事宜。(期间院内不陪护)。
12、老人居室内严禁吸烟(包括家属),严禁烟火带入居室。
13、老人不允许自带现金及一切贵重物品(首饰等),如若丢失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14、入住老人须交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一寸照片各一张,监护人上交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15、为了老人的卫生及安全,老人与家属不允许带宠物进入本院。